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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市)縣委政府負責同志因出差、出訪、學習離開成都市,以及離崗休假、因私離開成都市,應按程序履行報告和請銷假手續。”日前,市委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 深化領導幹部“走讀”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各區預防癌症食品(市)縣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制度規定,規範和約束領導幹部“走讀”行為,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堅決避免“一陣風”、走過場。
  ■區(市)巴里島縣委政府負責同志出差、出訪、學習,離崗休假、因私離開成都,應履行報告和請銷假手續
  ■書記、縣長、記憶體副書記原則上不能同時全部離開本區(市)縣
  ■領導班子租辦公室成員應輪流帶班或值班,要制定月度值班表
  ■幹部“走讀”問題,室內裝潢與年終目標考核、幹部提拔任用掛鉤
  ■不得借用、占用下級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車輛,非公務活動不得使用公務用車
  ……
  核心
  提示
  避免走過場
  各區(市)縣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制度規定,規範和約束領導幹部“走讀”行為,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堅決避免“一陣風”、走過場
  1 黨政班子成員 應堅持住在當地
  《指導意見》稱,開展領導幹部“走讀”問題專項治理以來,各級領導幹部進一步樹立了成都幹部隊伍的良好形象,但仍有少數領導幹部存在“上班點卯、下班走人,幹勁不足、精神不振,推諉扯皮、效率低下,帶班不力、值班不嚴,浮在面上、遙控指揮,無視規定、公車私用”等“走讀”問題。“這些‘走讀’問題,實質是領導幹部作風問題,是‘四風’問題的突出表現。”
  為解決上述“走讀”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各區(市)縣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堅持住在當地,特別是經濟發展相對滯後,群眾信訪多、問題突出,社會評價、群眾滿意度在全省或全市排名靠後,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或承擔急難險重任務等地區。各區(市)縣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制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住在當地的具體方案,明確時間、標準和管理措施,便於檢查和監督。要堅決避免只講形式、不重效果,切實增強“走讀”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效。
  2 書記縣長副書記 原則上不能同時離開
  《指導意見》要求,各區(市)縣都要嚴格落實規定的請示報告和請銷假制度,區(市)縣委政府負責同志因出差、出訪、學習離開成都市,以及離崗休假、因私離開成都市,應按程序履行報告和請銷假手續。區(市)縣委書記、區(市)縣長、副書記原則上不能同時全部離開本區(市)縣(參加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性重要會議活動除外),確需同時外出的,應在報備中說明情況。區(市)縣其他市管領導幹部外出,應按相關規定履行報告和請銷假手續。
  《指導意見》對領導幹部帶班、值班制度也提出了具體要求,“各區(市)縣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當輪流帶班或值班,區(市)縣黨委政府辦公室要制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月度值班表,並按月分別報送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備案。值班領導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崗位,帶班領導不得擅自離開成都市,並隨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第一時間處理公務”。
  3 造成惡劣後果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指導意見》要求,各區(市)縣黨委政府辦公室、紀委、組織部等,要加強對“走讀”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並建立台賬。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將採取隨機抽查、明察暗訪、個別談話等形式,對區(市)縣貫徹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並適時通報。要結合幹部考察、考核和開展社會評價工作,把領導幹部“走讀”問題納入其中,與年終目標考核、幹部提拔任用掛鉤,“對違反有關規定,特別是造成不良影響或惡劣後果的,要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並視情通報”。
  此外,《指導意見》還要求嚴格執行《成都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借用、占用下級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贈的車輛,非公務活動不得使用公務用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登記、統計報告和統一調度制度,嚴格落實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單車核算、公示和集中(定點)停放規定。 成都商報記者 韓利  (原標題:區(市)縣黨政一把手 離蓉須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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