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電(通訊員 汪益武)供電所負責人沉迷於賭博,欠下巨額賭債,為償還賭債侵吞公款220餘萬元。近日,經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翟天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8萬元。
  現年34歲的翟天,研究生畢業後進入南昌市某供電公司工作,經過4年多的努力,因工作成績優秀被提拔為供電所負責人。在擔任負責人期間,翟天不思進取,反而沉迷於賭博,先後輸掉200餘萬元,欠下巨額賭債。為籌集賭資和償還賭債,自2012年初到2013年2月,翟天利用其擔任供電所負責人職務之便,貪污用戶繳納的電費、押金及安裝費共計22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鑒於翟天在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且退賠被害人及被害單位部分經濟損失,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南昌青山湖一供電所負責人貪污220萬元獲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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