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中)已向福建省檢察院提出控告12月25日,念斌及其律師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昨日,念斌姐姐念建蘭告訴華商報記者,她於昨天下午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福州中院認定念斌的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決定予以受理。不過,對於念斌提出的1532萬餘元國家賠償(其中包括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法律學者表示“難度很大”。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縣澳前村17號兩戶居民家中多人出現中毒癥狀,兩名兒童經搶救無效死亡。警方經過偵查,確定是人為投毒所致,認為其鄰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後該案歷時8年10次開庭,念斌四次被判死刑。今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再審宣判念斌無罪。
  遞交申請4天后獲受理 兩個月內將作出是否賠償決定
   念斌姐姐念建蘭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說:“沒想到這麼快會通知我,上周四(25日)去交國家賠償申請時還不太順利,負責接待的法官說不能確認賠償主體,向領導彙報了兩個多小時,才接收了我們的材料。”
   念斌的代理律師王興向華商報記者表示,按規定,法院在接收國家賠償申請材料之後,有7天審查期限決定是否受理。福州中院4天后即正式受理,說明其對念斌申請國家賠償案的重視。
   《受理案件通知書》顯示,福州中院稱,念斌以二審改判無罪為由,申請國家賠償,經審查,其申請符合立案條件,該院於2014年12月29日決定予以受理。根據《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申請1532萬餘元國家賠償 其姐稱“錢買不回生命與自由”
   念斌及其律師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福州中院在《人民日報》、新華網等媒體公開向請求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申請福州中院賠償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及其他物質損失等共計人民幣15321605.15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申請賠償數額最大,達1000萬元,包括請求人被四次判決死刑的精神撫慰金500萬,其父母雙親在錯案期間去世的精神撫慰金500萬。
   念建蘭說,這8年來念斌經歷了非常多的折磨,4次被判處死刑、6年手銬腳鐐加身、雙親故去家破人亡、滿身疾病備受摧殘,這種精神上的傷害令人難以想象,所以無論賠償多少錢都無法彌補念斌的精神創傷,“金錢買不回生命與自由”。
   王興表示,當事人有權根據實際損失提出賠償請求,“哪怕念斌得不到這麼多賠償,也希望此事能夠推動國家賠償制度的改革,能使之後出現的冤案受害者有尊嚴地獲得相應的賠償。另一方面,如果能大幅增加違法辦案者的代價,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冤案的發生。這些都是我們提高額賠償的目的。”
  法律學者:精神損害賠償會參考以往案例
   儘管念斌被宣告無罪,但今年9月平潭公安局重新立案調查該案,又將念斌列為“犯罪嫌疑人”。這是否會影響其申請國家賠償?
   昨日,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參與起草《國家賠償法》的馬懷德教授接受華商報採訪時表示,念斌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改判無罪,符合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念斌被列為犯罪嫌疑人並不意味其構成犯罪並被判刑,他現在是無罪之人,該案重新立案調查不影響他申請國家賠償,也不影響他獲得的賠償金額。”不過,如果念斌因同一事由被再次起訴並被判有罪,已申請到的國家賠償將被追回。
   馬懷德介紹,國家賠償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賠償、生命健康賠償、經濟損失賠償、財產損失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等內容。念斌此次要求的八年申冤費用、住所被砸毀的損失,還有念斌姐姐的誤工費,都不在國家賠償的範圍內,沒有法律依據。
   對於念斌提出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要求,馬懷德表示,《國家賠償法》中沒有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標準,在具體判定時會依據侵權行為是否致人精神損害及是否造成嚴重後果,並會參考以往案例支付精神撫慰金,“去年的浙江姦殺冤案主角張氏叔侄各獲賠精神損害撫慰金45萬元,其他案件也差不多都是四五十萬。念斌要求1000萬精神損害賠償,難度比較大,賠償義務機關及上級法院賠償委員會都不一定能支持。”
   華商報記者 劉苗  (原標題:福州中院受理念斌國家賠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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